合肥商标注册被侵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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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被侵权该怎么办?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7 08:24:55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合肥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很多人都知道一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商标,但是却不知道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标志,它的意义是什么。今天我司就来为大家解答商标的意义是什么。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和网络中印刷、摄影、标记和图像传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种非语言形式的传送的发展有了足以和语音传送相抗衡的竞争力量。商标就是其中一种特别的表达方式。

当天空上有烟在升起,就会联想到下面有火在烧。烟就是有火的一种标记。在古代,信息通讯技术几乎是没有的,所以在远距离想进行信息传送,人们就会利用烟作为一种传送信息的特殊手段。这种人为的烟既是一种信号也是一种标志。它升的高、低、快、慢、数量都会传达不同的信息,烟的特征显著,人们从很远的地方都能看到,进而了解生火人想表达的信息。

这种非语言传送的速度和效应,是当时的语言和文字传送所达不到的。在今天,虽然语言和文字传送的手段已十分发达,但是像标志这种令人们一目了然,效应快速,并且不受民族或国家的束缚,更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需要和特殊作用,仍然是任何传送方式都无法替代的。

商标是一种标志,是表明事物的一种符号。它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了标示、代替的作用外,它还有表达意义、情感、指令行动等作用。标志作为人类直观联系的特殊方式,不但在社会和生活中无处不在,而且对于国家、社会集团乃至个人的根本利益,有着越来越显著的独特作用。

比如国旗、国徽就有着无法用语言和文字来表达的特殊意义。再比如社会公共场所中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操作标志等,对于指导人们进行有序的正常活动、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直观、快捷的效果。商标对于一个企业发展经济、创造经济效益、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等具有重大实用价值和法律保障作用。各种国内外的大型活动、会议、运动会以及邮政运输、金融财贸、机关、团体和个人几乎都有自己的商标或者标志。

这些商标和标志从各种角度都发挥着沟通、交流宣传的作用,推动着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进步,保障着各自的权益。作为一个企业,商标的意义就是这些。如果在商标设计、商标驳回复审等有关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欢迎可以咨询我司,我们由技术实力雄厚、从业经验丰富及法律功底深厚的500位资深顾问组成业内最豪华的专家阵容,为您提供360度全方位保障,力保品牌安全注册成功。

相信我们也都知道,有很多个商品在使用别人的名称来当商标使用的时候的官司,在这个时候更多的时候,法院也都会判企业一方获胜,这是什么呢,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商标注册。当自己在叫这个名字的时候,并不等于就是在商标中进行注册了,这样在别人使用的时候,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自己把自己的名字来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如果企业想要使用这个商标也就不合法了。

当然,如果对方考虑到这个名字的巨大商业性,也就会考虑从自己手中来进行这种商标的购买,这个时候自己也就占有了主动权,所以如果觉得自己的名字很好,很有商业的价值的情况下,可以把它注册成商标,也许未来就有一定的空间,而且也不会让不理想的商业来使用自己的名字,不但是一种投资,同时也是一种名字的保护。

提及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得不提注册时候所需的实质性条件,细分,细分,有积极好消极两大类。何为积极条件,即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或缺,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例如:商标独有显著特性,以及申请之时所需提供的申请文件,申请费用等。商标注册必备要素之积极要件,通过整理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点: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在一些国家,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二)具备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著特征,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商标注册之时,必须要确定好显著性。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著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

第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

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著性。商标本身是否具显著性,这是确保商标注册能被快速审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若想在短时间内落实商标注册工作,这个前期工作要做好。与此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化较强的机构做代理商,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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