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企业专利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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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企业专利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46:11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在京召开了2016年普法工作总结会。据了解,作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2016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工作成效,《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全系统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了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组织机制,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水平,继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的负责人、法治联络员和公职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4家获得“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及在2016年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了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还通报了专利法修改进展情况。

据了解,2016年,在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有2个部门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职工获得模范个人荣誉称号,3名职工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合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及品牌战略保护中,商标战略的布局和保护尤为重要。其中,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规划来讲,最基础的就是要申请合肥商标注册,使品牌商标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完成商标注册,企业的商标战略就获得了一个成功的开始,但是企业品牌战略要想长久发展下去,除了商标注册,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商标监控。

商标抢注是最让企业头痛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进行适当的商标监控,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另外,商标监控还包括对同行业或竞争对手商标的法律状态、使用情况和保护情况进行监测,适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在商战中永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但实际上,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纠纷、被撤三、被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企业商标无法正常使用,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造成企业整体收益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对商标进行监控,及时获知商标动态,迅速做出应对措施变得尤其重要。

通过商标监控,可以尽早发现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即可提出异议,及时截杀近似商标,提前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潜在危害。同时,商标监控还可以让企业及时掌握商标动态,第一时间得知商标续展时间、被异议、被撤三、被争议等商标异常情况,令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保护企业商标权利。

此外,还可以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时了解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不仅如此,企业还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对擅自使用企业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家、假冒伪劣产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制止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说来,进行商标监控有以下两个方式:

1、网络监测随着网络侵权、网络售假问题的日益增多,企业对商标进行网络监控也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对企业商标进行定期检索,及时获知商标异常动态,并查看是否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商标的行为,以便企业可以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在各大电商平台和销售产品的专业性网站进行重点监控,全面掌握网络售假信息,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各大平台进行投诉,将有效遏制网络侵权问题的发生。

2、市场监控企业可在重要市场定期进行暗访或做好商标监控布局,建立长效的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假冒产品信息及商标侵权行为,并做好档案记录,快速采取行动,向相关执法机关投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及时消除侵权产品和侵权行为对企业信誉产生的不良市场影响。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市场监控与网络监控结合的方式进行立体化商标监控,以便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地保护企业商标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监控对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品牌战略实施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在这些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具有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仿冒的对象,需要严加防范;另一方面,为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追赶、超越竞争对手,必须随时学习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运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素质。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商标监控,通过对商标的前期注册的保护及其后期使用的监控,给企业的品牌战略进行持续、全方位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合肥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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