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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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流程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5 08:35:08

合肥商标注册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整个流程下来也会花费一定的钱财,因此很多人在申请注册时都会想着在能省的地方省一点钱,但是一些步骤真的不能省。在注册商标时,整个流程下来往往需要交纳许多项目的费用,有很多人想着在商标注册的时候能省就尽量省点,就跳过了一些步骤,但是,有些步骤和费用是真的不能省。

1、商标查询的钱不能省商标查询,一般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商标查询也是代理帮忙查询的了,而且还会提高查询结果的准确性,会帮忙分析查询结果。如果你自己到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基于专业有限性,可能无法做到精准查询。

2、商标代理费不能省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己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交付代理机构一定的代理费用,个人办理可以省下这笔费用,但是如果是完全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个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遇到的麻烦就会比较多,注册成功的几率也不如委托专业的代理办理的成功率高。

3、商标变更的钱不能省商标变更包括地址、名称等信息的变更。很多人会认为变更与不变更商标局也不会来催我,变更还得花钱,所以干脆不变更。如果不进行商标变更的话,商标局下发的文件你就不能及时收到,以至于耽误了时机,错过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间。

4、商标续展的钱不能省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10年一到,如果你还想使用商标就得续展。但续展是要缴费的,而且费用比较贵,比重新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还要贵。有些商标持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商标不续展不会被商标局发现。但是其实不续展的话,商标局是有档案的,一旦过期不续展,商标局会马上下发商标撤销的通知。

申请商标注册最好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交付代理机构一定的代理费用,但是如果是完全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个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遇到的麻烦就会比较多,注册成功的几率也不如委托专业的代理办理的成功率高。自己申请可能就会前功尽弃还会消耗更多的财力。

商标转让是指合肥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形式。商标转让是需要根据流程来实行的,具体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第一步:客户选好了满意商标,可通过网站在线客服或电话联系我公司客服人员确定商标法律状态及商标转让费用。

第二步:我公司会和您签定一份《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并支付购买此商标定金,并将受让人资料寄到我公司办理公证手续。资料包括个人受让需要身份正复印件,及能证明正在从事与该商标商品类别相关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受让需要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三步:商标持有人需要到公证处做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签订商标转让所有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授权书或天猫商城的旗舰店开店独占授权书、商标证等,公证手续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步:公证完成后我公司将公证书扫描件和商标证扫描件发至买方核实,买方在收到公证书扫描件和商标证扫描件确认后付清商标余款。

第五步:我公司收到余款后,将商标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及商标转让所有资料用寄给购买方确认签字,然后递交到商标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2-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步:我公司将转让申请资料递交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过户手续后,大概1-2个月左右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6-10个月左右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此时商标转让合同完成并终止。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合肥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a.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b.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按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标可划分为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统一商标也称总商标或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称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分商标也称个别商标或等级商标,是指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等级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使用于该特定商品。

这样,每种商品上都可能有统一商标和个别的分商标,都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既维护了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持久声誉,又体现出新产品的特点。例如,“同仁堂”是统一商标,在其生产的专有药品上都可以使用,而其又有“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不同的产品分商标。

台湾钢笔商品,以“龙”牌注册,其后由于不断发展新产品、为便于区别其品质、等级及广告之用,又形成“白龙”、“青龙”、“黄龙”、“银龙”、“金龙”以及“飞金龙”、“双飞龙”等商标,以分别用于标识同系列不同的钢笔产品。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产品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以确保高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成为驰名商标。

例如瑞士手表,一级表为“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二级表为“浪琴”牌;三级表为“梅花”牌;四级表为“英纳格”牌。云南玉溪卷烟厂使用的“红塔山”、“阿诗玛”等,也是按等级排列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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