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

联系我们

  • 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

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9 08:05:03

商标转让是合肥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转让需要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是否需要备案呢?

一、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可以排除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批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

二、商标转让需要公证吗?商标总局将要求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否则将要求补办。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并不十分麻烦。只要证书齐全,一般不会有大问题签好合同,明确付款时间,转让所有类似商标。只要双方合作,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三、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转让人、受让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转让或者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公司介绍信副本一份。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原件和批准转让或者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注册商标证、商标权属证、商标图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共享商标的专有权,应当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接受烟草制品、药品注册商标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部门的证明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转让协议约定。公证人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文件。

商标之所以有价值,并不是说你成功注册这个商标之后就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因为注册商标之后还需要经过有效的经营与时间的累积。新注册商标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很多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转让虽然能省去很多时间,但是商标转让同样存在一些隐患,提醒各企业在办理商标转让事宜时要注意了。

(一)注意转让商标是否被注销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所以在决定进行商标转让之前一定要注重商标是否被注销。

1、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

2、商标权人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

3、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二)转让商标也许是无效商标《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2、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申请合肥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注册商标。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三)商标权期限长短问题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商标也会过期,小编提醒您注重商标的期限问题,成功做好得到转让商标后,也不要忘了商标续展的问题。

(四)商标是否被许可他人商标质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是商标被质押之后,若商标权人没有及时的偿还债务,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出售,以抵偿商标权人所欠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商标持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进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时,需要做到细心谨慎,提高警惕心,以防受让到的是“假”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有两种,一种是注册商标转让,一种是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那么商标转让怎么才能确保顺利的转到受让人名下呢?

首先,要转让的商标所有权完整的归商标转让人,没有存在商标冻结,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涉案等情况。其次,商标转让是商标持有人自愿合法的进行转让,或者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再次,商标转让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以上情况都不存在,是商标是否可以顺利转让的前提。假如以上情况不存在,那么接下来要做的是商标转让的事项。企业或个人可以亲自去北京商标局大厅直接办理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代理商标转让申请。我们建议企业或者个人找专业的代理公司代理商标转让事项。因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会协助您顺利完成商标转让的整个流程。直接去商标局办理,所花费的费用高,时间久,而且资料也不会填写,会导致工作量增加。商标转让的时间大致是3-9个月不等,有时甚至一年时间。虽然说时间偶尔会长一点,但对于合肥商标注册申请的风险来讲,商标转让还是很多企业快速打造品牌的一个捷径。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合肥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版权所有: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