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后,除特定行业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然后下面的小编辑会告诉你一些关于注册资本的事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庞大的注册资本承担着更大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负责。认购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其承诺认购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由于管理不善,公司甲需要申请破产。如果公司清算后仍有100万债务无法偿还,如果公司此时只有50万注册资本,股东的还款金额只需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英镑,需要偿还100万英镑。
由此可见,随意设定超出自身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扩大了公司的外部责任范围。
第二,订阅不等于不付费。企业实收资本验资程序虽已取消,股东仍应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一旦监管部门抽查企业“只认不付”,不仅会惩罚企业,将其拉入“异常经营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甚至可能被写入国家网络的“黑名单”,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诚信,还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三、投资期限没有限制并不意味着不用现金。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原则上,新的工商登记制度不限制股东出资的期限,但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些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出资的上限,也没有规定资金的使用期限。”我付不起所有的钱,儿孙们可以继续。“公司正常经营可以罚款,但一旦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资不抵债、被撤销或处罚,所有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清偿公司债务。
四、那么注册资本认缴额是否合适?
1.对于初创公司来说,有必要为初创期制定大约1-2年的资本预算。将注册资本设定为预算资本的2-3倍是合理的,既考虑了股东的出资负担,又满足了公司的成长需要。
2.根据自己的能力增加注册资本是适当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在创业初期,注册资本可以适当减少。当公司规模在后期扩大时,公司将能够承担更大的责任,并在必要时增加资本。
3.行业为准,同行标准具有重大参考意义。不同的行业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编辑建议企业家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网上查询同一个行业,并参考同行行业的注册资本。
4.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许多公司筹集注册资本是为了准备类似的商业活动,如投标,但注册资本的水平不一定代表公司的实力。
商标转让作为企业获取商标的一种方式,因其速度快、风险低而受到企业的追捧,市场上诞生的商标转让平台也不在少数。即使在市场上,商标转让的受欢迎程度也远高于安徽商标注册,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但即便如此,商标转让仍有诸多限制,那些不允许转让的商标即使商家想购买也无法实现。
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什么商标不能转让?商标转让只能通过固定的法律程序完成。但因各种原因证明无效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由于商标的限制,无效商标是不允许转让的。有类似商标和联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商标与同类商标一并转让,共同商标也需要一并转让。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只想转让其中一个商标。如果商标局发现类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就无法成功转让。
因此,第二个限制是有类似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必须按照授权时的说明书使用。无论是颜色、笔划、图案、文字,都不允许随意添加、删除或修改使用。一旦商家修改和使用商标,由于法律的限制,不可能完成转让。被他人质押或者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是作为质押贷款或授权他人使用。
因为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但上述两种形式分别占有商标权的一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此时商标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商标持有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后者被称为联合商标。如果商家此时要转让商标,必须征得所有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完成转让,否则将无法完成。
安徽商标注册是产品迈向市场化的第一步,它能够有助于提高商品在市场上的识别度。拥有一个清晰醒目的商标,也有助于他人能够更好的认识到产品所蕴含的价值,例如世界范围内很多知名的商标普及性都非常广大,到了老少皆知的效果。下面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来谈一谈商标注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首先,商标是一种个性化很强的标志类型,它主要通过前期的设计结合图形、文字、数字等多种组合形式,达到醒目、鲜明的设计效果,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才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因为一旦注册之后的商标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对商标进行仿制,也就是生产所谓的山寨产品,如果商家一旦在市场上发现相似度高的商标,以此来谋取私利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的,因此它也是对商家一种很好的保护。
其次,商标注册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专门的申请,并且获得认可和审查的过程。没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在市面上是不能够直接进行使用的,因为它不代表商家的产品质量及信誉问题,很容易带来行业混乱,我国对于这方面监管力度也是非常严格的,因此有志于扩大生产规模的商家最好能够按部就班的对自家的商标申请注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罚。
最后,商标注册还有一个关键目的,就是可以迅速抢占先机,因为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是先到先得的原则。如果商家因为个人拖延等原因未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而被其他商家进行抢注的话,那么原先的商家就不能以这个商标从事经营和销售活动,对于一些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来说,商标遭到抢注所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广大商家在有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商标注册相关的申请手续,不要因为嫌一时的麻烦而错失良机。
在安徽商标注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人因事先进行商标查询,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对此,申请人大惑不解,提出各种质疑。这实际上是把商标查询等同于商标审查,等同于商标被核准注册。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代理人在商标局查询他人已注册和已申请的商标与其申请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这是申请商标注册前的准备工作之一。但是,商标查询毕竟不是商标注册,不等于查询后递交了申请书件,申请的商标就能获准注册,它还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注册程序。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即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具体说,一是禁用条款的审查,也就是依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申请商标;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定申请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审查。
本文所指的商标审查主要是指商标的实质审查。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区别是什么?商标查询涉及实质审查内容的第二项。这是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有关联的部分,但它们之间有本质的不同,试从以下方面说明。
一、形式不同商标代理人或申请人在查询单上所填写的商标,是没有进行任何设计创意的文字商标(包括拼音、中文、英文),查询内容分布于42个类的近13000个商标信息,这些信息一般都是文字与文字的单纯比较。而商标审查所审查的是商标申请人申报的完整的商标图样,商标图样是直观的,包括颜色、图形、文字书写形式,是创意设计后的效果。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指定类别的同时,将申请人的商标与在先权的商标进行直观、直接的对比。例如:贵州一企业经过商标查询,发现在酒商品上没有黔龙这一商标,于是将经过设计后的黔龙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此商标因将龙;字设计得很大很醒目,而黔字设计得较小较虚,仅起衬托龙的作用。因在酒商品上,已有龙商标在先注册,所以黔龙商标有被驳回申请的可能或被要求予以终止的可能。因此在商标查询中出现的查询商标与在商标审查中出现的申请商标在形式上、外观上、整体上是不一样的。
二、标准不同由于商标查询与商标审查性质不同,所以所依据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商标审查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和第十八条规定的与在先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相同或近似。但是确切地判断一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需做具体判定。例如:盖世特宝,人们一看到或听到这个商标会不自觉地想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盖世太保。商标申请人的意图可能是觉得自己的产品盖世,以引起人们的关注。
该商标经过查询,没有与在先商标冲突。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能不能初步审定而被核准注册呢?因该商标在社会生活中易产生不良的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9)项规定,予以驳回。而商标查询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引证目前有或没有在先权利商标与所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由于商品类似,商标近似的可变性与相对性,判定以上两个概念最终由审查程序所决定。相对而言,商标查询所引证的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尺度可能会宽一些,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此应冷静地分析。商标查询不涉及禁用条款,也就是《商标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此有所了解。
三、程序不同商标查询结果需在几天之内(短则四个小时)传真或交查询人或代理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庞大的信息网中判定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一些个案没有仔细推敲分析的余地。有些个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查询结果,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对查询结果有分歧时,只能做事后说明工作,而没有更好的修正办法。相反,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如果对申请的商标是否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有疑问,可以提交商标局业务工作会上进行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得出结论。如果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复审。
例如:有一公司在打印机色带商品上欲申请色狼商标注册。经过商标查询,发现没有在先商标与之相同或近似,于是递交了色狼商标的注册申请书。商标审查时会将此商标作为一个特殊的案子进行讨论,以确定此商标是不是健康的、积极的,会不会在消费群体中起不良的影响。结过分析、讨论、推敲,最终予以驳回。象这样的个案处理,在审查程序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细致严谨的。
四、结果不同《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以此款为依据,商标查询会查出与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的查询商标。但是,地名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仍可以核准注册。如我国海南省有一东方黎族自治县,由于东方具有第二含义,所以东方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查询虽然指明所查商标是否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但并不指明该地名是否有第二含义。
确定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则由审查程序决定。从以上分析来看,商标查询的结果是商标能否被核准的条件之一,是仅供申请人参考的信息;而商标审查的结果,决定该商标是否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查询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时,要具体分析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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